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续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的要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的规定,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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