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内容需要公司赔偿吗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着双方经过充分商议达成一致共识,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地,如双方协商成功,用人单位也能够合法公正地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当协商的发起方为用人单位时,该雇主需承担向其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这显然是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法律条款的规定的。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应根据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的年限进行:每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在六个月至一年内的,按照一年计算;在六个月内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第二年签了有赔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还可索取未签定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假如并无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将相关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汇报反馈;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应由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至相关组织进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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