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属于人格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案由是案件的名称,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概括反映。科学完善、符合实际的民事案由,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和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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