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再审裁定后不服可以上诉吗
在一级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之后,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服,他们有权向上诉方的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如果经过高等法院再次审查,发现原始决议、裁决依然准确无误且当事人无法提出新的有力的申请再审事实与原因时,那么该法院将不会再考虑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同时,除了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之外,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毕竟,作为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国家机构,人民检察院始终代表国家来执行法律监督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二审之后还可以继续上诉吗
二级审判程序完成之后便无法再度提出上诉,因为二级审判法庭所做的裁判在裁判文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相关当事人已无权对此进行上诉。
倘若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仍然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抗诉行为主要涉及二级审判后的抗诉以及再审过程中的抗诉两种情况。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实行的是二级审判终结制,意味着二级审判的判定结果便是最终判決。
若败诉方未能如期履行判决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胜诉方可随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因此,在二级审判结束后,胜诉方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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