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5.因工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7.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8.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