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程序法,以及行政法规、可供参照适用的规章等实体法律。部分案件在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判决依据的法律有相应的程序法和实体法:
1.行政诉讼裁决的程序法依据。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因而其程序必须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此外在有关审判组织、送达、开庭、委托执行等问题的解决上,也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2.行政诉讼裁决的实体法依据。实体法依据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适用的规章。
二、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吗
行政诉讼中能要求赔偿。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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