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
3、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应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孩子异地能报销吗
生孩子异地能否报销,要具体分析:
1、若生孩子前,到当地医保报销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且异地就医的医院,允许异地报销的,生孩子就可以异地报销;
2、若医保报销规定,只能在定点的医院,那么异地生孩子不能进行报销;
3、异地生孩子进行报销,只能报销符合医保目录中的项目。
一、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2、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
3、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4、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5、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住院补偿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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