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警察的罪行必然对警察履行职责产生阻碍作用。
此罪行被定义为暴力侵犯正依照法律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不当行为。
关于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对于以暴力行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肇事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威胁到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权衡犯罪的具体情节、手段、所引发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犯罪嫌疑人有悔过自新的表现,那么可能会得到从轻发落的判决;
反之,若情节恶劣,导致严重后果,将会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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