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调外机放到楼下的飘窗可以吗
关于空调室外机器能否放置于下层住户飘窗之上的问题,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解析:
首先,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业主有权在相应的房屋外墙区域实施必要的设施布置工作,如若空调室外机器被置于下层住户飘窗外层的合理范围之内,那么这便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如果业主占用了下层住户相应的外墙空间,进而侵犯了对方用户的权益,那么此举便属于违法行为,并须对此类侵权责任承担相应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空调外机脱落算谁的责任
1.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别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空调室外机坠落致害属于典型的“高空坠物”侵权行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此承担推定过错的侵权责任,而不能简单以空调室外机及支架系他人安装为由免除责任。
并且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安装空调室外机辅助物件支架应属于附属品范畴,空调销售者除了空调室外机外,还要对支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甚至产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n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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