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辞职后不一定能领,情况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在职工离职后如若继续缴纳保费,依然可以享有生育险;
2、如果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便不能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一、公司交保险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公司交保险的流程具体如下: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5、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辞职后不一定能领,情况有生育津贴在职工离职后如若继续缴纳保费,依然可以享有生育险;如果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便不能继续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保险交满多久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交一年以上的可以报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
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
5、出院证原件;
6、病情诊断书原件。
二、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必须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的社保,并在分娩前一个月仍缴纳社保,申领国家标准的百分之百。参保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六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连续缴费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的,可按定额标准的百分之三十缴纳。
二、社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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