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企业通过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获得海外目标企业控制权后,就必须审慎考虑该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风险因素,必要时重新设计其组织形式。如果是拟上市企业,还必须考虑上市地的法律风险因素。需说明的是海外并购地与上市地很可能不同,例如,中企在秘鲁的并购企业有可能到美国或者中国香港上市,这时,在秘鲁的中资控股或独资企业,除了必须遵守秘鲁的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和环保法等法律外,还必须符合上市地国或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如香港)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要求。例如,按上市地法律的要求进行改制,成为公众公司,披露相关信息,这主要涉及上市地的证券法、公司法、会计准则和税法等。这意味着有必要考虑上市地的法律风险因素。一般而言,海外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因素很高。其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最高,皆因受到美国证券交易法“有罪推定”“严刑峻法”一类非常严格的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专门成立了全球安全风险办公室,负责监管在美上市公司披露在其认定的敏感国家如伊朗、伊拉克、朝鲜、苏丹的业务,要求这些企业必须披露相关的业务信息。在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法律风险因素次之。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和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监管规定,如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ServiceandMarketAct2000)和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AIM)交易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将面临巨额罚款、股东起诉、潜在的刑事诉讼,甚至可能有被摘牌的风险。随着我?牍善鄙鲜杏虢灰坠?际业务的开通,中企海外并购企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其法律风险级别与相关风险因素将决定于中国的法律环境。总的趋势是,法治越健全、法律监管(这不同于我国现行的人治色彩浓厚的行政监管)越严格,法律风险级别越高。但是,另一方面,法律风险的可预见性(predictability)也越强,法律界人士和风险管理专家的作用就越重要。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这些企业组织形式外,还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不同种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法律风险因素各不相同,具体应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取决于目标企业并购后的(战略)目的、规模、股东的意愿、经营管理人才和税赋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等因素。
一、针对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措施
1、理性对待海外并购,妥善处理非经济风险因素由于非经济风险因素众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这就要求我国企业首先要认真研究,对可能受到的各种非经济干扰因素作出系统评估。
2、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财务风险预测与监控体系提高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
3、了解目标企业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为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就要充分了解情况,在并购时选择可融性强、善于合作的目标企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