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特定的免债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例如,债权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债权人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债权人可不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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