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借给朋友钱逾期不还如何办
1、找朋友核实情况,让朋友还清信用卡欠款,协商解决方法;2、如果协商不成,要在第一时间收集借给朋友信用卡使用的证据,可报警立案;3、到当地法院起诉朋友还款,弥补造成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都逾期了无力还款如何办
1、进行最低还款:信用卡是可以进行最低还款的,持卡人只要在还款日当天归还了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度,那么就会被视为正常还款;
2、分期还款:如果用户在还款日不能一次性还清,那么则可以选择进行分期还款。一般信用卡最长可进行24期分期,因此用户也可以合理的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3、申请延期还款:如果用户在信用卡还款当天无法还清,但是不久就可以周转开自己的资金,那么可以直接联系银行客服,申请短期的信用卡还款延期;
4、先找家人进行周转:如果用户资金实在周转不开,那么可以先找亲朋好友进行周转,先解决到银行的欠款,避免自己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逾期实在无力还如何办
信用卡逾期实在无力还,持卡人可以与信用卡中心申请延期还款、分期还款或者是减免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双方无法就延期还款或者是分期还款达成协商的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若因信用卡中心给出的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认超过的部分无效。
1、一般情况下,信用卡逾期了之后也是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的。
2、但是前提是信用卡持卡人在逾期之后并没有恶意躲避银行的催收,并且在逾期之后积极和银行方面进行了协商且向银行说明了信用卡账单逾期的原因。
3、若是持卡人逾期后恶意逃避欠款,那么是无法和银行进行协商还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n(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n(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n(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n(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n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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