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登记机关能否撤销注销
公司登记机关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公司注销登记,例如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载法定职权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注销公司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申请注销登记后,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登记的。
例如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载法定职权办理注销登记的;
通过虚假材料申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n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n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n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n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n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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