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位犯罪原则有什么
时间:2023-04-10 16:11:18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处罚单位犯罪原则有单罚制与双罚制。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一、法人犯罪股东要负法律责任吗

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在我国被称为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经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允许,为法人的利益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法人犯罪股东有责任吗?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如果股东不知情、未参与的情况下,通常不会被牵连承担刑事责任。如单位被判处罚金,而单位财产不足以缴纳罚金时,要看股东是否如实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因为股东对公司如实履行出资,那么股东就无需承担责任,相反股东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为是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三、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二、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三、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四、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五、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不同。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六、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七、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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