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民法典》用专章规定了“产品责任”,主要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构成和归责、产品责任的求偿和追偿、产品责任的第三人过错责任及追偿、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产品缺陷的补救措施及相应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产品责任如何区分
民法典产品责任的区分如下: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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