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出现严重毁损竟无人维修,无隔离措施,无警示标志,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为此,受害人家属将该路段的管理者诉至河南省太康法院,要求该道路管理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周口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审理查明,2010年8月17日22时许,受害人杨福驾驶豫N51720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31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311国道250KM+200M处时,由于路面损毁且未设置明显警告标志,造成该车翻车,驾驶员杨福被驾驶的车辆当场砸死,车辆损坏及车上所运载的西瓜全部损坏的死亡事故。事故地点位于311国道太康段250KM+2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间有一长490㎝宽100㎝深35㎝的不规则坑槽,路面宽9米,无隔离设施,无交警指挥。周口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系311国道太康县路段的管理者。为此,受害人家属将周口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作为311国道太康县路段的管理者,在道路出现坑槽的情况下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未及时修复,对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应依法赔偿对受害人家属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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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树立警示牌。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在行驶道路上还是在不影响行驶的道路上都要在车后部树立安全警示牌!
(二)互看证件。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
(三)拍照取证。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手机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摄车牌号码,这很重要。
(四)看车辆保险标志。车辆都有保险标志,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在前挡风玻璃上看一眼。
(五)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是早晚高峰时,应尽快拍照取证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六)走快速理赔。一般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责任明确,就可走快速理赔程序,也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现场,有拍好的照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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