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准迁证
1、将积分入户通知复印2份,身份证复印2份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1份: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去国土资源局,打印有无房产证明;如已婚有孩子,还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打印孩子的有无房产证明。
3、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
二、办理迁移证:
持《准迁证》第二联、《调动通知》、原籍《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落户:
1.持《准迁证》第3联
2.《户口迁移证》
3.原《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及《相片》两张
5.大信封(不可私自拆封)
6.入户时本人身高、血型报派出所
7.已婚的需要带结婚证
8.如《房产证》在银行按揭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及《购房》、《按揭》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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