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产房过户的买卖步骤简析
公产房过户具体流程为首先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然后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接着双方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并完税过户,最后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即可。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规定: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
1.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公司下属房管所领取、填报并提交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区房地产公司下属房管所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房地产公司复核。
3.区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下属房管所提交的过户、分户、更名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过户、分户、更名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审核意见交下属房管所。
4.申请人、新承租人到各区房地产公司下属房管所办理过户和更名手续,并与房管所签订新的《公房租约》。
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具结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具结书或协议书上的相关签字人员必须到房管所现场签字确认,房管所负责录制影像资料并予以保存。
二、公房禁止转让情形
公房禁止转让情形如下: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三、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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