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出租车经营许可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13个工作日。
二、新余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新余出租车经营许可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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