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青年,偶然发现母亲红杏出墙,怒不可遏,冲动之下将母亲的相好暴打一顿,为此,他自己也惹来牢狱之灾。1月4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家住都安县隆福乡的王某,今年24岁。2006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王某起床欲进茅厕,进到母亲冯某的房间要卫生纸时,偶然发现本村的男子罗某正在与其母亲同床睡觉,王某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气愤之下,即用拳头朝罗某的身上猛打,致罗某面部流血。后罗某乘机逃跑,王某遂追赶,在离自家几百米远的山坡上追赶到罗某,王某在向罗某索要挂红费未果的情况下,再次动手殴打罗某。次日上午8时许,罗某死于本村龙古峒(地名)的山坡上。案发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满被害人罗某与其母亲的不轨行为,而故意伤害罗某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发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被害人是本案发生的诱因,同时,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主动承担消埋被害人尸体,并支付消埋的费用3000元,可视为被告人王某支付。此外,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协议的义务,故法院决定给予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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