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直行撞到左转车辆尾部如何归责
直行车撞左转车的尾部,责任划分原则如下:1、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撞左转车尾部,即追尾;直行车责任大,因为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安全制动的安全距离。2、双方同向行驶,直行车超车;直行车责任大,因为遇前车左转时,后车不得超车。3、同向多条道路,双方同向行驶,左转车在右侧车道左转,直行车撞左转车侧面;左转车责任大,因为车辆变线不得影响其它车道车辆正常行驶。4、双方对向行驶或者左右侧行驶。左转车责任大,因为左转让直行。事故形成过程千变万化,具体事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判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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