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会不会通知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时候,法院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辩护人等人出庭时间、地点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主要是指案件涉及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秘,这些隐秘如果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给他们的内心造成创伤和压力。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
除此以外,人民法院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
对上述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记者报道,但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刑事诉讼宣判的程序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审判长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并在法律文书上署名。评议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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