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是可以撤回的,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在我国对于商标抢注可以撤回,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5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可以申请撤销。
如何预防商标抢注
什么是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将该商标注册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既可包括以上情形,还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具有垄断性,当一个商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国际商标注册)被抢注后,若不出高价将它买回或买取暂时使用权,就将永远失去在那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
如何预防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是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不可避免的产物。商标法确立的申请在先原则一方面可以简单明了商标权的归属,但是就是因为过于标准过于单一导致了商标抢注行为的滋生。任何法律都是经过思考和权衡后的作出的一种选择,法律永远无法达到完美境界,无形资产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获得两者之间的分离,就是申请在先原则的先天不足。
第一,要做好企业商标的注册工作。
第二,要做好企业商标使用事实的证据保存工作。该证据可作将来的商标复审、异议之用。
第三,企业创立初期,可以考虑将字号与商标同步,有效防止他人商标抢注;企业如果已步入正轨,必要时可以将企业字号改为现有商标名称。
第四,商标的大占位。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
第五,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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