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财产纠纷牵涉的情况下: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则需额外支付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了10,000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对于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无财产纠纷牵涉的案件,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无财产纠纷牵涉的案件,(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每宗案件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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