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属于职工薪酬吗
1.毫无疑问,年终奖乃员工薪酬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形下支付之工资六个部分。
在此之中,奖金所代表的意义是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超出正常范围的劳动收益以及由于增加收入或者节约支出所带来的额外收益。
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生产(业务)奖涵盖了诸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基于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的奖励、提前完工奖、外籍船只快速派遣奖以及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等。
4.简而言之,年终奖是由用人单位在综合考虑全年经济效益以及员工整年工作绩效表现之后,依据相应评估结果而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应当被视为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该规定,奖金属于工资。
二、年终奖金属于工资薪金吗
1.年度绩效奖金明确被列入职工薪酬范畴。
2.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薪酬总额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励(例如: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及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形下所支付的工资共六个组成部分。
特别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奖励主要面向的是职工在超额完成工作量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中所应得的额外报酬。
3.同时,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生产或业务奖励则涵盖了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未发生事故)奖、考核各类经济指标后的综合奖励、赶早完工奖、船舶提前遣返奖以及年度绩效奖金(即劳动分红)等多种形式。
4.据此可见,年度绩效奖金,作为用人单位依据整个年度的经济效益表现以及对职工一年以来工作成果整体评价所发放的一次性奖金,毫无疑问归入了职工薪酬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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