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一、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训练队长、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员。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二、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三、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伤害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员证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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