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理赔的钱,可以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
每个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快慢进程不一样,按规定是十天之内,具体看赔款金额,通常来说,如果有车损、无人伤同时事故主次责任明确且受损金额在2000元以下,快赔中心一天之内即可办理。
如果是受损金额较高或者事故主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注意: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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