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程序是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等程序。解散公司诉讼的适用范围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等。
一、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
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律程序:
1.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
2.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4.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5.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解散公司诉讼的适用范围
解散公司诉讼适用范围是,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解散公司诉讼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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