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山新建通用机场核准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第(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二、白山新建通用机场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国家或省相关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白山新建通用机场核准办理材料
1.省级职能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省级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项目申请报告
4.关于报批**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
5.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
6.军方意见(军民合用机场项目提供)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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