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损失后,若需对电动车产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下便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您可以前往所在地区的公安局或车辆管理局进行交通事故申请电动车鉴定的相关手续办理;
其次,在对涉事电动车进行勘估时,负责机动车定价的主管部门应派出两名及以上且已通过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参与其中;
第三步,经过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之后,价格鉴定书即告生效,同时也将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向当事人发放;
最后,当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此结果。
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确认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存在疑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五日内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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