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省会的何先生说他开着一家餐馆,最近有一位客人到他那吃饭时将存放在他那的物品给丢失了,事后客人讲里面有一部手机及证件和3000块钱。何先生说客人所说的这些财物是否可以鉴定?丢失的东西又应该怎样核算?
律师答复:
何先生在餐馆里存放物品,与餐馆形成保管合同,餐馆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现在物品丢失,何先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何先生有证明丢失何种物品及物品价值的举证责任。手机是可以进行鉴定的,何先生可以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或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部门进行价格鉴定,鉴定部门依据你提供手机的型号,购买时间,发票等证据进行价格评估鉴定。对于何先生丢失的证件,可以要求餐馆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重新办理所花的费用等等。
可见,何先生可以主张的赔偿数额是手机的鉴定价格、丢失证件造成的损失及丢失的现金,三者相加计算出可以索赔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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