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发生缺钾认定工伤吗
工伤,又常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以及“工作伤害”。
它特指当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或与其相关之活动过程中遭受的各种不良环境因素所导致的身体损伤以及职业病影响。
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该私营雇主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且是否已经取得了合法经营许可证。
若满足上述条件,便可被视为工伤;否则,则不符合界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未认定工伤前算停工留薪期吗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标准应当以其原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而在实践操作中,则需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长分情况予以处理。
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若员工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那么将按照其在该期间内所应获得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加班费)的月均值作为原工资标准进行认定;其次,如果员工在事故发生前在本单位不满12个月,那么将依据其真实工作月份在单位内的应得平均工资来确定原工资标准;而对于另外一部分员工来说,他们在事故发生前的工作时长不足1个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月工资水平来评定其原工资标准;倘若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或是出现难以界定原工资额度的情况,便可以按照上个年度城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准来确立员工的原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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