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割财产离婚
时间:2023-06-16 00:41:00 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法院分割财产离婚

法院分割财产离婚的办法是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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