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婚姻紧张期间,擅自出售、变卖夫妻共同的房产、车辆;擅自转让公司股份股权;在短时间内以大额取现、多次取现、频繁转账、透支消费等手段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利用对公司投资的名义,将共同存款转到公司,再次进行交易操作;将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入,转由他人代收等等。
公告离婚过程中有哪些程序
公告离婚其实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公告离婚的程序是:
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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