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赖被强制执行的期限
老赖被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为了有效治理“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也就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暂缓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3.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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