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被加入失信名单的人。
一般来说,是一些欠债不还的人,被强制执行的人有执行能力却不履行执行义务。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外,其余被执行人身份两年后自动消除。
消除后网上就查不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了,但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后仍然可能被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没有期限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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