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责条款在怎样的情况下被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违约行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因为债权人的错误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和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都是可以免责的。
二、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
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即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免责。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免责条款的形式约定何种情形下保险人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2.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免责条款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集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事故及其损失范围。自负额、免赔额条款是指投保人自负额部分或属于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观察期条款是指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即观察期所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根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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