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天上班12个小时正常吗
按照法定条款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合理工作时间不应超越8个小时。因此,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长达12小时的方式显然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然而,根据劳资双方自愿、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达成一致、并经过相应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或者在灾难性自然事件发生等特殊状况中,劳动者每天连续工时达到12小时或许在法律上可以得到认可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每天上班13小时做一休一合法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大部分普通工作者的工作时长应被维持在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多于四十小时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超出上述规定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达到每日三个小时,且每月累计的加班时间上限为三十六小时。因此,当您发现自己每日需工作长达十三小时时,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至于所谓的轮岗制度(亦即阁下所提出的"做一休一"形式),其实施确实有其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障员工充足的休息时间、合理控制每周工作总时长等等。这样,方能确保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任何侵犯。若您所在的工作场所出现类似状况,我们鼓励您尝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以详细了解企业内部相关的工作规范及规章制度。同时,若您感觉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了损害,同样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积极维护您个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行业惯例,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长设定在12个小时往往并不合规。然而,根据相关法规,普通的劳动者原则上每日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个小时。当然,这并不排除特殊情形的存在,例如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劳雇协议,并且该协议经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许可;或者是在诸如大规模自然灾害这样罕见的特殊状况下,每日工作长达12个小时也有可能被法律所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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