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农村搬迁给房子吗?
拆迁农村搬迁是可以给房子的,但对于房屋征收,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供被征收人选择,一是货币补偿方式,二是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即安置房。但是也存在一些地区的补偿既“给钱”,又“给房”,这样自然是再好不过的。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那么国家会有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交通及房价对房子做出价值评估,然后根据国家拆迁政策要求对房屋征收人做出相应的现金赔偿。
如果选择的是第二种产权调换的赔偿方式,主要是指依照法律程序,根据房屋产权比例换算成房产面积补偿,常见的方式就是回迁安置、异地安置两种方式。回迁安置是指在开发商拆迁重建后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在原地安置的房产,异地安置就是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后再安置被征收人的方式。
二、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户应该做什么
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长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户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候,就需要提前开始做准备工作了。因为拆迁进度问题,拆迁方不会无休止的等待妥协,一定会想方设法让拆迁继续下去。
拆迁补偿长时间谈不拢的时候就要做好心理准迎接拆迁了,为了拆迁进度拆迁方惯用手段有很多,拆迁方最常见的做法有三种:第一种以误拆的名义先拆了房子再谈补偿,第二种认定房子是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第三种作出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拆。
为了防止房子被强拆,需要提前收集证据,为后续维权做打算。不能等到房子被拆了才做准备,这个时候已经晚了,房子没有了该着急的是拆迁户而不是拆迁方,再次协商拆迁补偿的时候拆迁户因为失去了房子,丧失了和拆迁方讨价还价的筹码,拆迁方才是掌握主动权的一方。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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