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错误地理解婚前财产公证,以为婚前财产不公证就会变成共同财产,其实只要有证据证明该财产确实是婚前所得,不公证也仍是婚前财产。
公证应该是一种比较明确的证明财产是否为婚前所有的方式,所以,原则上如果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财产为婚前所得,则公证就不显得那么必要了。本着以上原则,你婚前取得的房产,只要不涉及婚后还贷,根本无须公证,房产证本身就是充足的证据。至于你父母的房产,更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共有协议并与父母签署
(一)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与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办理按揭贷款所购买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作为共同借款人甚至是共有人办理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也认为房屋属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不能影响房屋权属。
(二)夫妻婚内签署书面财产协议,约定登记一方名下个人房产归双方共有,各享有50%份额的,依法有效。一方面对于产权登记方的配偶,应当及时办理加名或更名手续,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赠与方而言,另一方面对于产权登记方,对于签署书面协议应当慎重考虑、认真决定,切勿以为书面协议随便签署,只要不过户不加名就好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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