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订定并公布《广东省离开构造事业单元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包办规程》。《规程》划定: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相关考核,遗失个人原始档案人员只要凭相关证明(如工作证、工会证等)同样可申办该业务。
《规程》划定:受理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适条件的会就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机构要在受理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考核,并在《离开构造事业单元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考核表》的“缴费资格及原工作年限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对合适打点资格的,审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元前的工作年限。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受理回执》一并移交相应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合适受理条件的,就地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阐明原因。
申办手续
申请人向缴费受理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离开构造事业单元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考核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
(三)已加入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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