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抵押合同的内容有:
1、抵押人和债权债务人的基本信息;
2、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3、抵押的内容、抵押物的情况、抵押的期限;
4、如果不能够按时实现债权,那么抵押物如何处理等等。
一、抵押物过户人可以是债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抵押物过户的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以下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债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出售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个人债务纠纷中哪些情况债权人能扣押财产?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况如下: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全文6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