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可不可以提前解除执行
行政拘留,一般情况都不能提前解除执行,但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且有合适的担保人为其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这种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考虑被处罚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一旦批准,就会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是否批准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吗
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是可以会见被拘留人的。行政拘留的会见流程一般如下:
1.会见人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被拘留人的关系。
2.在规定的会见时间,前往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登记。拘留所民警会查验会见人员的证件,并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
3.会见过程中,应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拘留所的正常秩序和其他被拘留人的正常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可能会受到拘留所的规定限制。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需要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三、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长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15日,合并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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