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裁判规则
时间:2023-06-08 10:05:49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裁判规则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能确定规则

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有偿出让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建造住宅无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规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所作的报价应为要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挂牌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撤回公告,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履行,对因土地长期闲置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用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什么是建设用地的分层设立

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如何充分地发掘土地的价值,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现代化专业技术的进步,分层次开发土地成为了土地利用的新趋势。我国一些地区也出现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场、车库等设施,利用地上空间建造空中走廊、天桥等情况。对于空间利用的问题,我国有的地方在出让土地时也进行过一些探索: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空间享有的权利通过出让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确定,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根据规划确定;深度根据技术指标确定的建筑物的基底位置确定。确定范围之外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再次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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