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为:与合同争议具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包括了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的签订地点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点等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证据范围有哪些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合同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合同关系建立的证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补充合同原件等;
3、合同履行的证据,交货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验收货物等相关原始凭证、收货条等证据材料。付款等原始凭证、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4、根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5.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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