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网络侵权案件应该交由哪个法院审理
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审理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属原则是
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3种,包括: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和构成要件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网络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论是否体现在网络上。
2.主体要件,主要有两类网络使用者和网络服务商。
3.客观要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4.主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损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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