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一花季少年沉迷上网,为筹网费,该少年伙同网友盗割通讯电缆数百米,被群众当场抓获,该少年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韦志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经查明,2013年7月22日晚,被告人韦志强为筹网费,伙同在网上认识的网友黄翰世窜到距足荣镇约两公里处,盗割德保县电信公司通讯电缆435米。德保县公安局民警接到德保县电信公司职工报案后赶到现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韦志强,黄翰世逃脱。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为人民币4860元。另查明,被告人韦志强案发时未满18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志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韦志强的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韦志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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