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管辖范围: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工伤职工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工伤职工
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医疗费收据,管理处方,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事故伤害报告,工伤认定表
办理程序:工伤保险处审核,主管局长签批,劳动保障基金中心拨付待遇
办理权限:10000元以内,工伤保险处审批,10000元以上的,主管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局长审批
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3日内办结,不能当时办结的,办结后电话告知当事人
承办部门:邢台市工伤保险处
经办地址:邢台市劳动保障中心四楼(中兴东大街115号)电话:3690261
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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