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审计报告谁出具
审计报告一般是由第三方出,并不是由甲方或者乙方出具。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1.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
2.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3.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二、工程审计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审计需要的资料有施工图纸、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隐蔽工程签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招投标资料、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期发现错误、纠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三、建设工程审计时间法律有没有规定
建设工程审计时间法律有规定的,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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